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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台预付卡合同模版商家停业需提前告知

※发布时间:2017-8-18 7:38:29   ※发布作者:habao   ※出自何处: 

  预付卡钱没用完商家就跑了;办预付卡后商家没有履行承诺,想退卡却退不了……近年来,预付卡消费纠纷时有发生。3日,生活报记者从市场监管局获悉,该局近日出台了《市预付款消费卡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对商家停业提前告知消费者、预付卡变更使用方法需经消费者同意等进行了。

  据介绍,预付卡是从事零售业、住宿、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发行的预付凭证。生活报记者在示范文本中看到,示范文本要求商家列明预付卡的消费项目、期限、使用范围、预付卡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。当消费者预付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消费,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,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。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,可向商家要求延期,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、优惠幅度等内容。同时,商家可以调整服务价格,但必须对调整幅度超过何种程度的情况下,消费者有权退卡的内容列明其中。

  此外,如预付卡遗失,应由本人及时向商家挂失,商家应为消费者补办新卡,消费者承担新卡的工本费。因消费者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,由消费者自行承担。由消费者原因造成消费卡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,可持旧卡向商家办理换卡手续,消费者承担新卡的工本费。商家应限定一个具体日期,提前告知消费者门店关闭、转让、合并、搬迁的情况,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。因商家原因终止、变更消费卡使用的,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,如消费者不同意的,商家应按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,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,全额退还卡内余额。

  据市场监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,办卡先与经营者按示范文本签订合同,合同文本可到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。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提起诉讼。另外,如预付卡背面条款与签订的合同发生冲突,应以合同为准。

 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办理各种卡或者提前支付消费金时要认真思量,自己是否需要此类服务或者优惠项目,然后认真阅读有关规则,仔细了解自己的和义务,并在支付服务费时,主动向对方等有效凭证。

  “最好在买预付卡和预付服务的时候和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,以免遇到法律问题时拿不出的。”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大家,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,如果发现商家经营异常,特别是有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时,要及时向、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。如果要退预付卡,分三步即可解决。第一步协调商家,第二步联系工商局,第三步走司法途径。(综编 马晓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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