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)取得本职业照明设计师(中级)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* 相关专业是指:建筑学、景观建筑设计、艺术工程、光源与照明、城市规划、电气工程与自动化)
参加高级照明设计师培训、鉴定的的,须提供至少5项能展示自身业务水平的照明工程代表作品及其资料(主要包括:1.项目合同书复印件;2. 设计方案)。
根据《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》的,本次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,授课学时为100学时。培训将聘请有关高等院校的教授、设计、研究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员授课,课程内容包括:市场分析、技术设计、管理与培训等。
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、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三种方式进行鉴定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、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考试方式、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。考试、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。
学习期满,颁发中国照明学会《高级照明设计师培训证书》。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照明学会印制的《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(一级)》。
本期培训班培训费为人民币8000元/人,(包括报名费、教材费、培训费、上机实训费、管理费、考试费和证书制作费等)。
登陆中国照明网(),下载报名表格,填好后连同附件(一式两份)一并邮寄至中国照明学会秘书处,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到指定电子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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